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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尝试廉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无缝衔接"

日期:2012-05-07

上海近年连续调低廉租住房准入门槛,一些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也同时进入共有产权房保障线。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今天表示,对部分享受廉租房政策有余、购买共有产权房不足的“下夹心层”,本市正研究尝试廉租房与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衔接政策。

刘海生表示,为做好廉租住房与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衔接,本市去年8月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收入标准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600元以下,财产标准调整为人均财产5万元以下,并实行分档租金补贴,将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覆盖到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存在困难的“下夹心层”群体家庭。

同时,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范围从原有的孤老病残、社会优抚等特殊廉租家庭放宽至家庭人数在2人以上、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廉租家庭。条件放宽后,经测算,预计约有65%的廉租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据了解,本市正在积极探索新的房源配租机制。今后,中心城区等特定区域内建设筹措的廉租房源,只能一直用于廉租家庭租赁使用;近郊大型居住社区中的廉租房源,则可经市和区(县)政府批准后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房,允许廉租家庭可以在租住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的情况。这样,廉租实物配租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和实际需要,在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直接选择购买已配租的房源。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正在研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复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5月份有望正式下发实施。同时,加快落实资金和房源,尽快确定从近郊市属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基地中转化安排的廉租房源。

目前,本市已制订全市实物配租新政策启动实施方案。其中,黄浦、虹口、长宁、闸北、徐汇、青浦等6个区5月下旬启动;其余中心城区、浦东新区、闵行、宝山等7个区6月份启动;余下5个区(县)7月份启动。